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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加快被动房建设再出两个政策

来源:未知  时间:2019-02-1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 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3号)发布实 施以来,取得良好效果,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达 到60万平方米。为进一步促进被动房建设实施,石家庄 市有关部门分别于2018 年5月28 日、6月12 日印发了 两个通知,提出更加具体全面的奖励政策和推进措施。
一、《关于落实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优惠政策 工作的通知》(石住建办〔2018〕108 号)
    一是对桥西区等九区出让、划拨地块在100亩(含) 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0 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 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必须建设一栋以上被动房,且被动房 建设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建设被动房优 先保障用地。出让、划拨地块低于上述面积或在石政规 〔2018〕3号文件之前取得土地的项目,主动申请建设 被动房的,可享受〔2018〕3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是规划局对采用被动房方式建设的建筑,落实地上建 筑面积9%不计入容积率的奖励政策。三是经评审符合 被动房标准的项目,可享受价格备案上浮和提前办理《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优惠政策,可享受减免差别热费(居 民)、热力贴费(非居民)和财政补贴政策。四是被动房奖励的不计入容积率面积地上建筑面积的9%,不再 增收土地价款及建筑配套费用。五是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预售许 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主动申请建设被动房的,在取得 住建局出具的认定函并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享受 石政规〔2018〕3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规划局重新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二、《关于被动房和装配式建筑有关工作的通 知》(石低能耗办〔2018〕6 号)
    一是在整个地块(含代建项目)全部工程项目按照 装配式建筑建设的,可不建设被动房;在整个地块(含 代建项目)全部工程项目按照被动房建设的,可不建 装配式建筑。未全部建设装配式建筑的,须按石政规〔 2018〕3号文件要求建设被动房;未全部建设被动房的, 须按石政规〔2018〕5号文件要求建设装配式建筑。二 是发改、国土、规划、住建、行政审批、城管、财政等 部门要认真贯策落实市政府石政规〔2018〕3号、石政 规〔 2018〕 5号文件精神,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做好对被动房和装配式建筑的监管和服务工作,严格把 关,及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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