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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正式颁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牛犇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北京市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规范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7711日正式印发,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超低能耗建筑均按本办法实施项目管理。

管理办法对北京市超低能耗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公共建筑以及超低能耗农宅的主要技术参数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等有关单位参与了管理办法技术参数制定工作。

示范项目的奖励资金标准根据示范项目的确认时间进行确定。 2017108日之前确认的项目按照1000/平方米进行奖励,且单个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 2017109日至2018108日确认的项目按照800/平方米进行奖励,且单个项目不超过2500万元; 2018109日至2019108日确认的项目按照600/平方米进行奖励,且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

北京市建设主管部门非常具有前瞻性,重视顶层制度设计,本管理办法的颁布将为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为北京市全面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附件:关于印发《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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