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出台政策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国际合作处 教授级高工 张小玲
江苏省海门市在《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5] 27号文件中,要求在示范引领期(2015-2017年),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在推广发展期(2018-2020年),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在普及应用期(2012-2023年),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同时,提出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含拆迁安置房)、公共建筑及国有资本开发的建设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绿色低碳建筑技术、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和全装修成品房建设;到2017年,新开工的公共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和全装修成品房的比例应达到30%;到2020年提升至50%。
在政策措施方面提出:(1)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比例要求纳入地块规划设计要点;对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公共建筑项目,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2)利用节能减排(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采用装配式、成品房集成、绿色低碳和被动式超低能耗等建筑技术的建设项目和建筑产业化现代化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建设;(3)对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的建设项目及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研发、设计、试验及培训等单位给予奖励扶持;(4)鼓励采用菜单式或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宅(含绿色低碳、被动式超低能耗建设成本投入)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5)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对征收的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即征即退,扬尘排污费按规定核定相应的达标削减系数执行;(6)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开发建设项目可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7)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设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计算;(8)激励装配式、绿色低碳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在开发建设项目中应用,积极推行项目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开发建设。
根据江苏省文件精神,2015年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给予海门市中德合作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江苏盛翔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研发楼”114万元的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