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 年 11 月 2 日,天津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建科〔2018〕535 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到2020 年底,天津市累计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 30 万平方米,形成系统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政策和技术体系,打造一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实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向标准化、规模化、系列化方向发展。
《意见》提出四项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高星级绿建等领域大力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二)坚持市场主导,利用经济杠杆,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三)坚持集成创新,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经验;(四)坚持产业联动,宣传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科研单位、材料设备生产厂家、物业及能源管理单位等积极参与。
《意见》明确三项主要任务:(一)推动项目落地,建设示范工程。政府投资项目、高星级绿色建筑等项目应优先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对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在 20 万平方米(含)以上的,要明确建设一栋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 10%。各区和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根据区域特点,每年确保落实一至两个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做好示范引领。(二)完善标准化体系,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结合天津市气候区特点,编制相关的技术标准、导则及图集,形成完善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应用标准体系。(三)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研究和集成创新,增强自主保障能力。鼓励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开展一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研究项目,通过资源整合、开放共享,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保障能力,降低建设成本,逐渐形成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全产业链体系。
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明确了三点措施:(一)在资金支持上,明确将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政策另行制定。(二)在建筑面积核定方面,对于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外墙外保温层厚度超过 7 公分的,在工程建设领域和房产计算领域均按照厚度 7 公分计算建筑面积。外墙外保温层厚度超过 7 公分所增加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三)鼓励尚未开工建筑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已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改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土、规划、建设管理等部门配合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