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和人民群众的住房品质,推进宜昌城市绿色、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以下简称被动房)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界定概念
被动房是指适应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通过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更高的围护结构,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太阳能幅射等被动式技术,达到使用过程中不消耗或者极少消耗能源的建筑。
二、发展目标
2019年,全市启动被动房试点;通过3-5年努力,全市新开工和既有建筑改造的被动房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建成一批设计、施工标准化被动房示范基地,将宜昌打造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建筑节能产业高地、现代化的建筑技术生产和服务业集群,带动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先进建筑技术应用及传统建筑产业升级。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试点示范。2019—2021年,宜昌城区(包括夷陵区、宜昌高新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每年各开工建设1-2个被动房示范项目。试点范围主要是部分高能耗公共建筑,低容积率的高档住宅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鼓励在装饰装修阶段采用被动房技术,引导业主自发参与改善房屋品质。
(二)强化技术研究。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居住建筑)》。鼓励开展被动房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结合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大力发展精确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全轻混凝土楼地面保温系统和适宜宜昌地域特征的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降低被动房建设成本。
(三)加快产业发展。引进培育一批被动房、装配式建筑核心材料企业和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建设被动房产业园。被动房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加快培育集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科研为一体的产业集团。对绿色、节能建材产业项目和企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提升全市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水平。
四、支持政策
(一)在用地保障上给予支持。按被动房方式建设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研究制定促进被动房发展的土地政策,加强被动房土地出让监管。
(二)在规划指标上给予支持。按被动房方式开发建设的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建设被动房的地上建筑面积的4%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范围。具体操作办法由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三)在项目建设上给予支持。为被动房项目报建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在工程评优、新技术示范认定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在金融服务上给予支持。发挥产业发展基金对被动房工业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厂房建设及示范项目的投资引导作用。2019-2021年,对按照被动房标准建设和改造的项目,竣工后经评定达到被动房建设标准的,给予一定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地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购买商品住宅为被动房的,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及借款人还贷能力的前提下,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且在资金计划发放时优先考虑。积极研究其他激励措施。
(五)鼓励建设被动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综合示范项目。综合示范项目既可享受被动房支持政策,又可享受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奖励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容积率支持政策。已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改建被动房的,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宜昌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更名为宜昌市住房建设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被动房、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发展的领导决策和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具体负责被动房、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发展、绿色建材在房屋建筑中的推广应用等日常工作。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夷陵区、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发改部门负责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应对被动房项目专项报告中的相关能耗情况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超低能耗标准,并将增量成本列入项目总投资。规划部门负责在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或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项目是否按被动房方式开发建设,明确被动房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规划部门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将被动房建设的具体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内容,在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时,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被动房建筑实施情况证明办理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严格按照规划条件中被动房相关要求制定土地出让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善被动房技术体系,强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节能产品及工程检测、节能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监管,确保被动房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落实到位。被动房项目设计图纸要编制被动房专篇,施工单位在节能专项施工方案中进行被动房专项说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强被动房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经信部门负责培育被动房相关企业,推动产业发展。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奖励政策,将增量成本纳入财政预算评审。政府金融部门负责通过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被动房产业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对购买被动房的单位和个人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宜昌公积金中心负责落实购买被动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优惠政策。
(三)完善论证机制。由宜昌市住房建设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建被动房专家委员会,参与研究和制定被动房相关技术标准,做好被动房认定、试点项目评估等技术服务指导工作。
(四)强化队伍建设。多层次开展被动房的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技能培训,培养专业管理人才和产业技术工人,为推广被动房提供人才保障。
(五)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宣传被动房性能优势、发展政策、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普及被动房知识,营造推广被动房的良好氛围,提升社会公众对被动房的认知度,积极引导消费趋势,促进被动房规模化发展。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