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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品质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的若干热点议题

 

 

生态城市作为一种在世界范围内具有较高普遍性的城市发展思潮和实践运动,其规划建设过程必然有品质方面的种种优劣表现;同时,生态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必然会产生外部效应,因此,追求高品质的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是其应有之义。本文将对高品质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的若干热点议题发表一些看法。

以高层次性体现高品质生态城市规划建设

毋庸置疑,目前确实存在着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水平不高的各类表现。深层原因之一是其规划建设的境界或层次不高。需要认识到提升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层次的内在且真正的含义绝不是以所谓高级、“现代化”、奢华、气派……来体现。而是要将人类与自然的协调共生作为生态城市规划建设高层次的核心,甚至唯一表征。如,早期的荷兰农业发展仅仅关注产量,但随着荷兰农产品出口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出口国,荷兰的生物多样性也降低至欧洲的低水平国家之列。在此情况下,荷兰转变了农业发展宗旨,重新开始考虑和重视农业对提高生物多样性的正面影响和作用。在农田和农业系统规划建设过程中,采取各种手段提升荷兰的鸟类、动物、昆虫等的生物多样性水平。又如,苏州工业园规划了园区内部的一条连贯的生物通道,且设计了工业园往北、往西两个方向的生物迁徙路径,以达到有效提升该园生物多样性水平的目的。此外,上海崇明专门对刺猬在该岛的生活栖息迁移通道进行识别,在规划中予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与优化。这些将人类与生物的共生发展作为规划重点的做法,体现了在生态城市规划建设中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观,在思想与价值观层次上远远高于单纯将人的需求作为生态城市发展唯一与终极目标的层次水准。

从利益角度而言,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是一种多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分配问题。高层级的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的具体表现之一,是人类向人类以外其他生物的利益主动渡让,其体现了人的思维与价值观的层次,并且最终影响了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的品质。

以“水银泻地式”的全覆盖精细化方式提升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品质

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应讲求生态—经济之间的平衡,追求全社会总的生态—经济效率。要达成此目标,需要将城市各个要素、各个系统均作为生态性提升的对象。在这方面,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他们将城市生态环境研究、规划与建设的触角深入到人居环境各个领域,包括:生产系统、生活系统、还原系统;城市系统、郊区系统、大地系统;物理环境系统、社会环境系统、经济环境系统、美学环境系统;诊断系统、决策系统、反馈系统等。将“绿色”理念、原则、方法、技术等明确化、具体化、细节化、规程化,落实并渗透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和各个方面,如,布鲁塞尔生态城市规划建设举措之一为“可持续膳食计划和集体购买组织”。该措施使得城市所消费的食品具有较低的碳排放。与此类似,美国北卡州立大学2018 年夏天的餐厅外列示了其向师生供应的各种食材、食物距学校的距离,以提醒师生们,食物消费偏好对碳排放、资源消耗及可持续性的影响。而意大利2018 年的火车票上印刷着完成某段旅程乘坐不同交通工具的各种碳排放数据,对引导旅客选择碳排放较低的交通工具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通过人的需求的科学—生态调控提升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品质

满足人的适当需求,并调控人的需求使之处于生态、合理、可持续性的范畴之内,是提升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品质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有一种倾向,不强调对人的需求进行科学的、符合可持续思想的甄别与分析,而是将完全满足人的需求作为一种唯一的发展目标与导向。值得指出的是,人的需求与人的本性有关。西方谚语称:正因人性本恶,民主是必须的;正因人性向善,民主是可能的——其指代了人性的双面属性,也说明了对人性的善的一面予以褒扬和培育的重要价值。此外,基于荀子的“性恶论”(笔者并非同意这种学说)和资源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对人的需求的无限制满足并非肯定带来供应者所期望的结果,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必将带来未可预见的负面结果。在这个方面,加拿大生态学家怀特(Daniel R.White) 2002 年提出的“谦逊”的生态城市定义值得大力提倡。他指出,生态城市是一种“在不损耗人类所依赖的生态系统和不破坏生物地球化学循环的前提下,为人类居住者提供可接受的生活标准的城市”。这里,“可接受的生活标准”说明了生态城市对人的需求的满足是一种有限满足,远远不是“无原则满足”和“无限满足”。这既符合生态城市的本质内涵,也对作为个体的人及群体的人类的身心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并对提升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品质产生正向效应。

基于人的心理—社会行为规律提升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品质

人的心理意识与社会行为相互影响,后者对城市生态环境产生直接的作用。通过各种手段对人的心理施加积极影响,引导其产生低碳和生态行为,将对生态城市的规划建设产生积极的作用,最终提升人的福祉,提升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品质。如,巴西库里蒂巴推行“绿色交换”政策。低收入或无业群体可将捡来的垃圾换取公共汽车的车票或食物。这一政策产生了多重效益。第一,避免了市民乱扔垃圾,改善卫生降低疾病威胁;第二,为捡垃圾的底层民众提供食品,解决了他们的吃饭问题,对社会稳定有利;第三,有利于促进本地农业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这是一个利用人皆希望获得尊重的心理意识将之引导为生态行为并最终产生多种积极效应的例子(库里蒂巴垃圾循环回收率高达95%)。相反,有些发展中国家尽管城市环境卫生很差,但并未采取如库里蒂巴的政策,故街头游手好闲者众多且与满街垃圾伴随,既使城市环境卫生难以改观,无所事事的街头游民也极易滋生治安隐患。

而中国台北市“垃圾不落地运动”一方面对乱丢垃圾从严查处,罚款从1200 元~ 6000 元新台币;另一方面还推出了举报者可得50% 罚金的政策。因此台北市检举乱扔垃圾几乎成为“产业”,有人专门成立公司从事检举业务。结果非常理想:1990 年代中期台北每日掩埋垃圾2501 吨,2008 年降低到每日只掩埋55 吨——这是一个鼓励人的“正义感”心理及行为,并对其进行经济补偿而引发的积极连锁效应的例子。

以“极致性”作为提升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品质的操作路径

“取法其上,仅得其中”,极致化具有“匠人精神”的内涵,是人类不断完善自我、完善客观世界的表征。极致化思考、极致化思维、极致化潮流日益受到重视,极致化时代已经到来——经济领域已经从满足粗放的供给时代朝面向效果、面向极致化的时代转变。竞争已经从差异化竞争走向极致化竞争。极致化目标的量化也成为一种现实的需求。生态城市从某种角度上而言是一种在生态范畴或领域内整体达臻极致化的人居环境类型,也是生态城市能够应对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各种严峻挑战的基本保证之一。生态城市目标体系具有明显的“极致化”特征。根据Philine Gaffron 等对生态城市目标的表述,生态城市的极致化目标包括“最小化”“最大化”和“最优化”三个方面。其中,最小化包括:土地需求、物质和能源消耗、对自然环境损害、交通运输需求、对人类健康损害,以及全生命周期总成本最小化等;最大化包括:对自然环境的尊重、对人文背景的尊敬、使精神健康和社区感最大化等;最优化包括:城市与区域间物质流关系、人与自然关系最优化等。生态城市极致化目标的系统化和具体化,是在操作层面提升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品质的基本保证,也是确保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沿着正确的轨迹前行,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并实质性地提升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绩效的首要前提。

作者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沈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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